注冊了一個商標,通過代理機構注冊的,委托注冊機構代為持有,自己本身并未有任何關于商標的產物。也沒有實質的對公,對個人的證件。
注冊受理通知書下來后,有另外一家外地的代理公司打電話過來說有人要轉讓我已經受理的這個商標(受理才一個多月),大致意思就是,委托他們的人的公司名稱跟這個相似度很高,他們無法再注冊,所以想直接跟我轉讓,我不想轉讓給他,所以他說他們會發(fā)出異議申請。
問題如下:
1:異議申請,是商標初審公告后3個月才能異議的嗎,也就是商標申請的大概第8-10月后才開始異議的嗎。
2:對方異議申請后,我要多久才能知道其是否已經發(fā)出異議。
3:對方若是以他們公司名稱已有經營在先的條件,說我是惡意搶注,那他成功的幾率有多高(PS:我是代理注冊公司代為持有的,本身無實質的證件)
4:如果我也去注冊一家等同于商標的本地公司,是否屆時可以作為答辯的舉證。
5:我應該怎樣面對這樣一個情況。是否可以按照計劃繼續(xù)進行我的商標安排?
每個企業(yè)在發(fā)展自己品牌的時候都需要注冊商標,但是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可控制的問題,例如商標被異議了,商標被駁回了;有時看到他人注冊商標提交的商標有問題,會損害到自身的利益時,我們也可以對那個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當出現商標異議和被異議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guī)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fā)《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guī)費,并將留 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5、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fā)《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8、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 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南京商標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fā)注冊 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9、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fā)生變化,商標局發(fā)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掌握好商標異議的技巧?。。?!
1、抓住重點、條理清晰。
針對異議理由,答辯書應邏輯關系清楚、內容緊湊、敘述簡明扼要。事實依據要有針對性,抓住重點、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
在辯駁商標不近似時,首先確定是否屬于類似商品,要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qū)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然后在同屬類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辯駁商標不近似,要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別敘述,同時結合被異議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了區(qū)別性方面的敘述,最后明確得出不近似的結論。
3、針性對強。
答辯書中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理由的內容脫節(jié),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
4、提供充分的證據。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內容的真實性,因此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所答辯的內容非常必要。
5.專業(yè)的團隊做專業(yè)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yè)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第三步:弄清楚異議答辯程序!!!!
1、商標異議答辯務必在一個月內做出;
2、商標異議答辯申請辦理遞交后一個月上下,我國商標局會下達《商標異議答辯受理通知書》;
3、6-12個月上下,商標審查聯(lián)合會對商標異議開展裁定,下達《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
4、商標異議彼此的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氣的能夠在要求時間內規(guī)定審查聯(lián)合會對該裁定開展復這審,假如對復核裁定不服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商標異議,由人民法院對商標異議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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